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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条件

劳动工伤 2024-12-16 11:17 标签: 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若贵企业出现下述任何不规范行为,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侵害;
5、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贵企业采取欺骗、逼迫、乘人之危等不当手法,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归于无效;
6、用暴力方式压迫员工工作、或是通过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逼迫员工从事危险性劳动,甚至具体施行违章指挥、强行安排危险超负荷工作,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潘自立律师

潘自立律师

浙江同舟(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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