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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举证责任是怎样进行的呢

经济纠纷 2020-10-28 18:17 标签: 离婚举证责任 离婚

离婚的举证责任:
1、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负举证责任。
2、涉及子女方面的举证责任: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是女方与他人生育的。争议焦点应为该子(女)与男方有无血缘关系,应由男方负举证责任。
3、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被告)的收入情况。由本人负各自一方经济收入情况的举证责任。
4、双方争子女抚养权或都不想抚养孩子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后的子女归谁抚养,由各方负责各自对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的举证责任。
5、对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由双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周齐律师

周齐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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