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
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2022-08-18 15:20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信息;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
3、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4、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5、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2025-02-19 14:00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2026-02-11 13:55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2024-08-06 10:02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社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社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2022-09-15 11:24
遇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问题时,可准备充足的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书面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如补发工资,恢复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等等。
2、相关证据。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上岗证”、“培训合格证”、“工作服”、“录用通知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证物;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投诉的时候注意,一是证据真实有效,二是诉求合理合法,三是维权方式得当,尽量不要采取过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