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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必写吗?

建筑工程 2024-10-29 09:32 标签: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并非必须全部写入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必要的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如果合同中包含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应当确保它们的内容相互补充、协调一致,以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罗生勇律师

罗生勇律师

湖南启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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