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有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试验;要求委托人补充送鉴材料;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辞去委托;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2024-05-23 11:21
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2025-05-21 16:47
诉讼参与人有以下权利:
1、当事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释放人员、鉴定人回避;
2、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论证据;
3、有权申请审判长或经审判长同意自己亲自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调取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6、对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7、其他权利。
诉讼参与人泛指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各个诉讼参与人在官司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权利义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2024-12-29 15:10
关于司法鉴定的新规定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实行回避;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等。
2024-06-15 15:01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受理。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七、出庭。
2025-09-18 14:14
国家司法鉴定规则是: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4.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鉴定主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