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06-25 11:28
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024-12-17 16:22
可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4-09-18 15:06
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2024-06-29 14:32
1、应缴交下列材料:
(1)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市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
3、由市政府责成城监、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由市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08-12 15:17
1、应缴交下列材料:
(1)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市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
3、由市政府责成城监、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由市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