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前羁押的计算有三种情形:
1、处罚前被羁押的,判决后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上述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折抵,被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先行羁押的刑期不予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2-08-12 14:45
判决前羁押的时间算刑期,并可以在所判刑期内予以折抵。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5-07-17 17:17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
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
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当然,如果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
(2)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
(3)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2024-04-01 14:49
判决前羁押的时间算刑期,如果嫌疑人最终被判处管制的,则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如果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则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果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2-09-08 11:13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022-08-24 11:52
根据《民法典》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由于被羁押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