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辖的类别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9-06 10:15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2026-04-03 14:44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指的是不同地域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则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025-01-02 15:24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
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2024-09-05 14:30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
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2024-12-20 10:09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
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