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公示期间投诉的,需要主管部门调查,调查如果属实,影响中标的,则取消;不影响的,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之所以公示,不仅为彰显“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且便于各界履行外部监督,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对评标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方式维护己方权利。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24-07-31 15:12
1、中标公示期间投诉的,需要主管部门调查,调查如果属实,影响中标的,则取消;不影响的,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之所以公示,不仅为彰显“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且便于各界履行外部监督,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对评标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方式维护己方权利。
2024-05-14 14:02
1、中标公示期间投诉的,需要主管部门调查,调查如果属实,影响中标的,则取消;不影响的,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之所以公示,不仅为彰显“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且便于各界履行外部监督,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对评标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方式维护己方权利。
2024-12-21 10:33
1、违法强拆的维权基本方法:
(一)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
(二)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三)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
(四)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五)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2、合法强拆的程序:
(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受。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强制拆迁行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是很大的侵犯,因此我国对这样类似的行为是严厉禁止的。
2023-06-07 08:55
放弃中标的处理:对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中标后不可以随便放弃中标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中标人不可以弃标。
2025-10-20 17:13
一、招标方处理异议的方法是: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
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