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八条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至一审宣判时未提出告诉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5-06-12 09:42
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6-03-26 14:26
保全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1、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2、保全错误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5-09-04 09:03
案件审理的具体程序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所规定,被害人可以不出庭,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
2022-09-09 10:31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022-09-15 11:57
公安机关未告诉被害人复议时间不合法。
控告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算起,七天之内可以向原公安机关提出复议,要求立案调查。复议申请书要说清楚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收到控告人的复议申请书,会重新审核案情,在七天之内做出决定,并且告诉当事人最后的决定。
原公安机关复议之后还是决定不予立案调查的,要做出复议决定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于结果不满意,可以在七天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收到复议申请,要对案情做出分析,在七天之内对给予当事人答复。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调查,下一级的公安机关要遵循上一级的决定,撤销不予立案调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