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5-03-19 17:06
军人产假的新规定如下:
1、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2、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2024-09-10 10:09
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生育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工资将在规定的假期内发放,不影响福利和全勤奖励。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2025-08-29 11:02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产假有九十八天,陪产假有十五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2026-03-12 09:03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政策,女性职员在生育过程中可享有长达98天的产假,包括生产前必须休息的15天;如果在分娩过程中遇到难产的情况,可以额外再享受到30天的产假;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母亲们,每多生下一名孩子就会相应地增加15天的产假。
而且,只要符合法律及法规的规定,生育了孩子的母亲,便能够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奖励假期。
2025-08-18 16:00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所以广东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