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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村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否享有安置费

征地拆迁 2024-08-30 10:24 标签: 安置费 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
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谭梓凡律师

谭梓凡律师

湖南湘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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