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的管辖法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管辖法院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29 14:29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10-09 10:28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是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08-29 08:50
离婚诉讼案件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026-03-13 08:55
案件管辖权确定方法如下:
1、先专属管辖,确定案件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案件;
2、再协议管辖,有约定管辖权的按约定确定;
3、最后一般管辖,案件既不是专属管辖,也没有约定管辖,根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
2022-08-26 14:54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