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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的政策

征地拆迁 2024-08-24 10:58 标签: 土地政策

未利用土地的政策如下:
1、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2、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3、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孟令燕律师

孟令燕律师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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