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半夜施工不合法。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2025-01-07 15:59
噪音扰民打110会立即处理,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2-08-08 11:51
管理施工噪声,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夜间晚22时至次日6时施工。这种噪声属当地行政区的环保局管,可以拨打12369进行投诉,可以拨打110报警。110报警服务台以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为宗旨,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为难求助。
2025-06-11 15:47
半夜工地施工扰民可以报警。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2026-01-10 09:48
半夜施工扰民可以打110。
一般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2025-07-09 11:40
若您遇到建筑工地在夜间时分仍进行施工而对您造成困扰的情况,建议您可采取如下几种方式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1)首先可尝试拨打当地政府设立的市民服务热线;
(2)其次,您也可选择拨打当地公安部门的报警电话求助;
(3)最后,您还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投诉热线反映此问题。
请注意,噪声扰民实际上属于一种以行为所引发的后果来作为衡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只要所产生的噪声干扰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即可构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噪声扰民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