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户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若发现申报有误,在尚未实施扣款操作之前,您是有权直接在此过程中删除错误数据并进行修改的。然而,如果已经察觉到相关数据已被处理,且已然转入银行进行税款扣缴的话。对于此类情况,如果纳税人意外多缴了税款,那么他们是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税款或在下一期进行相应抵扣的(不过在此之前务必先向税务部门作出汇报)。至于具体如何操作,需要先与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进行详细核实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2022-10-08 15:47
修改往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如果软件内保存有历史申报数据,按下列操作步骤导入修改、重新申报,超过24个月的申报数据无法进行修改:
1.进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后,选择需要重新申报的所属月份,记住与之对应的“填表日期”,点击左下角的“新增申报表”按钮;
2.将“所得期间”调整为需要补报的所属月份,然后点击“导入”按钮;
3.“导入类别”选择“从往期申报表数据中导入”选项,点击“下一步”;
4.找到需要导入的往期申报数据所对应的“填表日期”,选中后点击“确定”按钮;
5.点击“下一步”按钮;
6.初次使用导入功能时,先设置对应关系,将右侧的“文件列头”选择与左侧“表格列头”的内容一致。然后,点击“完成”按钮;
7.数据导入后,会出现“导入数据成功!”的提示信息。此时,可以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向税务机关提交”按钮。最后,与税务所管理员联系将错误的记录删除。
2022-10-30 09:39
修改往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如果软件内保存有历史申报数据,按下列操作步骤导入修改、重新申报,超过24个月的申报数据无法进行修改:
1.进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后,选择需要重新申报的所属月份,记住与之对应的“填表日期”,点击左下角的“新增申报表”按钮;
2.将“所得期间”调整为需要补报的所属月份,然后点击“导入”按钮;
3.“导入类别”选择“从往期申报表数据中导入”选项,点击“下一步”;
4.找到需要导入的往期申报数据所对应的“填表日期”,选中后点击“确定”按钮;
5.点击“下一步”按钮;
6.初次使用导入功能时,先设置对应关系,将右侧的“文件列头”选择与左侧“表格列头”的内容一致。然后,点击“完成”按钮;
7.数据导入后,会出现“导入数据成功!”的提示信息。此时,可以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向税务机关提交”按钮。最后,与税务所管理员联系将错误的记录删除。
2022-08-11 14:13
修改往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如果软件内保存有历史申报数据,按下列操作步骤导入修改、重新申报(超过24个月的申报数据无法进行修改)
一、进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后,选择需要重新申报的所属月份,记住与之对应的“填表日期”,点击左下角的“新增申报表”按钮;
二、将“所得期间”调整为需要补报的所属月份,然后点击“导入”按钮;
三、“导入类别”选择“从往期申报表数据中导入”选项,点击“下一步”;
四、找到需要导入的往期申报数据所对应的“填表日期”,选中后点击“确定”按钮;
五、点击“下一步”按钮;
六、初次使用导入功能时,先设置对应关系,将右侧的“文件列头”选择与左侧“表格列头”的内容一致。然后,点击“完成”按钮;
七、数据导入后,会出现“导入数据成功!”的提示信息。此时,可以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向税务机关提交”按钮。最后,与税务所管理员联系将错误的记录删除。
2024-12-31 10:41
已申报个税减免还要扣税的原因:每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只是根据当时的工资情况计算的,可能存在一些误差,因此到年末进行年度汇算时需要根据全年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全年实际收入超过了个税起征点,那么就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
2022-08-10 09:45
个税扣款了应分情况更正申报。纳税人网上申报提交后发现申报错误,若在还没有进行扣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删除掉在进行改正。若已显示该数据已处理并已转银行扣缴税款。如税款多交,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者在下个月进行抵扣,但必须事先向税务机关报告。具体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