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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吸毒罪司法解释

刑事辩护 2024-07-31 09:39 标签: 司法解释 吸毒

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
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三是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是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赵佰龙律师

赵佰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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