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的原则和方法是:
(一)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二)各个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协调配合原则;
(三)土地登记机关明确依据、条件、程序、内容的公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2025-02-20 10:48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5-02-06 14:17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原则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025-02-21 10:53
土地不确权有以下不便:
1、没有确权的土地农民无法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2、不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3、面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
4、不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无法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2-09-02 13:46
2024-04-19 14:25
承包土地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