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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妇女卖淫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6-30 14:10 标签: 容留妇女卖淫

容留妇女卖淫的立案标准是:
1、根据我国相关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容留两人次以上的妇女卖淫;
2、或者容留14-18周岁的未成人卖淫,
3、或者存在容留身患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妇女卖淫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即构成容留卖淫罪,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郑均喜律师

郑均喜律师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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