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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费可以退吗

其他 2024-06-29 11:11 标签: 诉前保全

您所提及的诉讼保全费通常指向的是诉讼保全当中的保证金,毫无疑问,这样的保证金是完全可以退回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的明确规定,这种所谓的诉讼保全费主要是针对那些与审理案件相关方在申请法院对某个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时,必须向法院支付的一笔费用。
至于这笔保全费,它属于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并不涉及退还款项的事宜。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在提出保全申请后,法院会要求他们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而这个保证金在案件了结之后却是能够全部退还给申请人的。
因此,若您需要退回诉讼保全费,只需前往法院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即可成功办理这项手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程晓露律师

程晓露律师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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