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2022-08-05 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前述子女教育等六项支出,具体的范围、标准以及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2022-08-05 16:01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孩子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住房贷款利息。首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4、住房租金;5、大病医疗;6、赡养老人。
2022-09-29 17:0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 子女教育:每个孩子可扣除1000元/月,12000元/年。
(2)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减免400元/月,扣减4800元/年;继续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资格扣除3600元/年。
(3) 大病医疗:个人支付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每年可扣减金额不超过660万元。
(4) 住房贷款利息:首期住房贷款利息可按月扣税1000元,每年扣税12000元。
(5) 住房租金:劳动所在城市没有房地产,可以实行房屋租金扣除。不同城市扣除标准也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为800元/月、1000元/月和1200元/月。
(6) 赡养老人。
① 独生子女能够减免2000元/月,24000元/年。
② 非独生子女可扣除每月2000/X和2000元/X/年,x代表兄弟姐妹的数量。
2022-08-08 17:03
个人所得税房租专项扣除标准如下:不同城市扣除标准不同,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022-08-08 11:27
个人所得税房租专项扣除标准如下:不同城市扣除标准不同,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