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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其他 2024-05-27 14:45 标签: 医疗器械 备案 注册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二)制定上市后研究和风险管控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
(三)依法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四)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五)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1、申请人对拟上市销售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的研究及其结果无法证明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
2、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不通过,以及申请人拒绝接受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的;
3、注册申请资料虚假的;
4、注册申请资料内容混乱、矛盾,注册申请资料内容与申请项目明显不符,不能证明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
5、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二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童建明律师

童建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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