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5-08-07 14:15
1、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
4、主观要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并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
2024-10-08 14:16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且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构成本罪;
3、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2025-09-26 09:46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
2022-08-19 17:06
1、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犯罪遗留物勘验、犯罪痕迹勘验、尸体检验、提取相关物品进行比对、鉴定)、现场方位图及照片、搜查笔录、人身照片、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2)多个现场的,每个都要有现场勘查笔录,比如藏尸现场、碎尸现场等;
2.死亡的被害人应经亲属或熟人的辨认。
3、鉴定意见
(1)法医鉴定:尸体、活体、血迹、毛发、骨骼、人体分泌物、排泄物、胃存物、呕吐物、烟头等鉴定,如《DNA检验鉴定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人身损害伤残程度等事项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2)物证理化鉴定:有毒物、各种非生物性的物质和微量物,如《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意见书》等;
(3)刑事技术鉴定:痕检(指纹、足迹、压痕、蹭痕、弹痕、齿痕等)、文检等;
(4)死亡的被害人应做尸源DNA鉴定;
(5)其他鉴定,如价格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血型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危险品鉴定等。
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犯罪嫌疑人注册的社交网站、使用的手机应用中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4)调取的证据要程序合法,证人提供的录音等要有来源说明。
5、物证、书证
(1)1、包括衣物(如上衣、衬衣、裤子等)、作案工具(如菜刀、匕首、斧头、棍、棒、铁管、砖块、绳索、猎枪、手枪、步枪等)、血衣、手套、鞋、帽、现场遗留物如手机、纽扣、项链、鞋袜等;
(2)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电话记录、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犯罪嫌疑人户籍信息、身份证、人口信息查询表、工作证、户籍证明信、书信、字条、日记、购买作案工具的发票(收据)、借条、收据、收缴证明、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3)3.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
(4)4.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
2025-07-10 11:31
故意杀人罪相关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指故意杀人犯罪刑事诉讼的一审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