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是指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即追偿权的对象是故意实施加害行为或对加害行为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指的是致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将造成损害,仍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02-17 16:58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2、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022-08-08 17:40
一次性处理结案协议,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如果没有申请撤销,则一次性处理包含了依法应当赔偿的所有项目,赔偿未涉部分视为当事人已经弃权。
2022-08-09 08:59
一次性处理结案协议,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如果没有申请撤销,则一次性处理包含了依法应当赔偿的所有项目,赔偿未涉部分视为当事人已经弃权。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由于特殊事由,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合同。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私了协议,另一方则可以要求撤销。
2022-09-03 15:10
一次性赔偿协议赔偿数额与被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差距较大,在被害人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追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12-26 16:16
工伤赔偿后可以追偿,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