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奸刑事案件中,一般可以通过以下规定认定其是否构成自愿还是强迫: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是自愿还是强迫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是指通过暴力手段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所以是否存在暴力、威胁、强迫等行为,对认定是否自愿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5-01-17 11:43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者主要区别是: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2.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3.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
2022-09-22 14:51
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委派从事公务,首先“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只要其任职是基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委任、派遣,代表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就应当视为受委派从事公务,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机关之外的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021-12-04 08:46
婚检是自愿的。
根据现在的《婚姻管理条例》,对婚检的强制要求现已取消了,反而变成了一种自主挑选的方式。可是从维护咱们个人的合法利益的视点来剖析,婚检仍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像一些遗传病、流行症、不宜生育等影响婚姻质量的疾病,只要进行婚检才干真实了解,才干真实自由挑选婚姻。当然,这并不是法令强制性的规则。
现在婚前挂号前的婚检是免费的,只需向婚姻挂号机关的工作人员索要免费婚检单,既保障了两人的合法利益,也免费进行了一次身体健康查看。
2022-08-18 10:06
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4-04-24 10:48
强奸罪犯罪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二、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