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二次流标后采购人需要重新评估采购方案,确保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可以重新公告磋商采购,进行第二轮磋商,第二轮磋商仍无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考虑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如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2022-08-12 11:29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08-11 13:53
招标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招标流标后可以要求组织重新招标,且不得收费。也可以终止合同,另行委托。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 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
2025-05-15 16:38
流标后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分析流标原因:招标人需要对流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这可能包括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存在问题、投标资格条件设置不当等。
重新招标: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是因为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导致流标,招标人可以考虑扩大宣传范围,优化招标条件,吸引更多投标人参与。
发布通知:招标人应当及时向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流标通知,并告知重新招标的相关安排。
退还费用:对于已经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以及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给投标人。
监管部门的处理:如果流标是由于招标文件违法或招标过程存在问题,
2025-05-23 10:10
1、招标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
3、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2025-07-30 14:41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规定,此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中标通知一经发出,倘若招标方企图改变已做出的中标决定或中标者主动放弃所负责的中标项目,他们皆需对此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将采取行动,要求其纠正这种不当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可处以中标项目总金额10%以内的罚款作为惩罚;
如若因此给他人带来了实质性损害,那么中标方还需要依法进行连带责任制下的赔偿;
同时,对于负有领导责任以及存在其他直接责任的相关企业管理层人士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