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不代表结案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15条、第424条、第42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复议,进行审查后,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案件还会继续审理,并不会结案。
所以不起诉决定书不代表就结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022-08-11 11:48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代表着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认定后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属于结案了。如果公安机关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的,应当释放嫌疑人,并且出具犯罪嫌疑人的释放证,然后撤销案件或转其他行政处罚。比如公安机关因为甲涉嫌盗窃而逮捕了甲,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
2022-08-09 16:04
检察院不起诉不一定是结案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表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当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涉及行政违法,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告知案件的别害人,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2022-08-27 16:28
2026-01-30 17:06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意味着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如果双方同意决定书的内容就进入执行阶段,如果被处罚人不服的话可以向县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不服复议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不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2025-12-20 14:23
行政处罚决定书签字并不代表结案了,说明案件进入了行政处罚阶段。
违法行为人已经执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的全部处罚,然后行政执法人员撰写结案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之后,才算结案。
行政案件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结案:
行政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案件适用调解程序,达成协议并履行的;
已经执行行政处罚的;
涉嫌犯罪,转为刑事案件的;
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处理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