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当地政府因建设而占用当事人的土地,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征地补贴;如果不是政府征收,当事人可以对非法占用个人承包土地的人员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我国各地相关部门在经过政府、国务院等层层审批后,可因国家建设需要对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征用。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因此,当事人可去核实修路方是否已获得国家审批可征收土地,如有审批,则当事人可申请补贴;如无审批,可起诉修路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2-27 15:59
国家修路占用农村耕地的补偿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计算,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占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占地的农民朋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政府会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予农户。
2025-08-20 09:27
倘若农村土地受到侵犯,合法权益享有者可采取如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首先是与直接侵权方进行友好交流,以纠正其不当行为;其次,可向乡(镇)村委员会以及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投诉协调;再次,还可以选择向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让他们给予公平公正地裁决;又或者,可以选择收集相关的侵权证据,以便在必要之时提交给法院,请求其依法制止并中止对合法土地的占用。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占夺、征用及承包土地的相关行为,也将获得法律赋予的相应赔偿及其他法定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力。
2025-12-11 17:24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024-12-30 10:55
因修路征地的补偿标准为: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022-08-10 09:47
如果发现车位被陌生车辆占用,还是应首先联系小区物业,因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维护小区车辆的停放秩序,并应当首先保障小区业主能够将车辆停放在自家车位。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时进行信息登记,比如记下车牌照、车主电话等,以便该车在侵占业主车位时能够及时通知该车主挪车,如果小区有公共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尽量指示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停在公共车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