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完全按照工程设计以及合同安排各方面落实完毕;
2.经受检的施工单位已经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详尽审查,鉴定结果证实工程质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且达到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同时,他们还认真呈现出工程竣工报告;请注意,这是需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对于受委托监理的项目而言)、项目经理以及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详细审核并签章的重要文件。
3.获取完善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部分已责令的整改问题均已经全部整改终了。
5.对于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当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时,这份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章;若未委托监理,则该项目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需由建设单位精心准备完成。
6.对于已经验收完毕的勘察设计成果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勘察、设计单位将对其再次检查,并出具相应的质量检查报告;请注意,此份报告需要经过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签章。
7.拥有规划、消防、环保等各部门开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取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12-19 16:25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2024-07-08 09:56
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
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2025-09-10 08:40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2025-09-25 13:50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025-07-30 14:30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申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备案应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