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做出行政处罚有以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024-07-11 09:21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024-12-25 15:31
行政机关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做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是: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进行检查。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一般应在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
2025-07-25 10:2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4-09-29 11:21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5-07-23 15:49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除法律规定的需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