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为受案的意思是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你的案件,即将展开调查。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2022-09-06 15:54
一般的辱骂违反了治安管理,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022-09-09 09:56
刑事诉讼受理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上诉抗诉案件、申诉案件等。其中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求有物质损失,并且该损失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
2022-10-18 10:15
师事务所发来的短信,可信度比较低,因为律师事务所相比较来说是一个严谨正规的地方,不会通过发短信这种方式来通知别人。律师事务所中的工作人员一定会选择一种更加正式的方式来告知他人,例如寄律师函,或者通知信件,有的甚至会亲自上门告知,但是注意上门告知的人是不是真的是律师事务所的人,必须要有相应的执照以及证明才会是真的律师事务所的人。而这种直接发短信的人,很大可能性是骗子或者是朋友之间的恶作剧。
2025-12-20 14:24
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024-07-02 13:44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