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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

劳动工伤 2024-04-22 11:19 标签: 竞业限制

1.竞业禁止,乃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机密而对其附属员工所签订的一项约定;其规定始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结束劳动合约之际的一段特定期限之内,劳动者不得就职于生产相同类型产品或从事同行业经营活动的任何企业机构,亦不可亲自设计、制造或经营与其原本所在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同时产品或服务。
所设立的有限期限可以由相关人员先前协商确定,然而,最长期限不得超越两年之期限。
2.竞业禁止乃是劳动合同中的延后生效条款,换言之,自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具有法定约束力之时起,该条款便会自动启动生效。
3.若相关人员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设定竞业禁止条款,须同时约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条件。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与本单位间的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款额。
至于这笔款项的具体数额、计算标准等,皆可由双方自行协定。
4.在商议竞业禁止条款之时,应当明文规定负责执行该条款违约行为的责任方以及应当承担的具体义务,然而,不可再次协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所需提前通报期的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钱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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