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
2、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2026-01-12 09:12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
2、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021-02-06 09:27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2022-08-22 14:34
1、给伤者头皮造成了创口或瘢痕,同时长度累计达到了20厘米的。
2、造成头皮撕脱伤的,要求伤害的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或者造成头皮缺损的面积累计达到了24平方厘米以上的。
2026-01-04 16:35
1、头部轻伤鉴定分为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
2、轻伤一级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等等。
3、轻伤二级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等等。
2025-08-27 11:53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