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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赔偿不同吗

劳动工伤 2024-04-19 14:30 标签: 工伤鉴定 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届雇佣单位均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主休只能是伤者本人。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三)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四)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同,可以提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电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卓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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