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仅可以将其不履行的情况公告,也可以直接从其机关账户内划拨应当归还或给付的金额;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每日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11-05 09:21
行政机关如果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等。
2024-04-18 14:28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6-10-29 11:58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
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分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构。
2025-12-29 11:33
2025-12-20 10:30
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复议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作出的判断和处理。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