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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扰乱公共秩序

刑事辩护 2024-04-09 14:46 标签: 扰乱公共秩序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乃是通过团结众多人群,干扰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社团正常运营的活动,从而导致其实践、生产、经营以及教学、科研无法平稳展开,引发严重损失,严重危害到企业单位的生产与经营运作。
倘若此类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么首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其余积极参与者则会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制止政治权利等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光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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