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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不会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2-08-22 09:14 标签: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尹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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