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虽企业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企业,是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展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的标准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第2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同时,公司合并不同于公司资产收购。从法律性质上看,公司合并的本质是公司人格的合并;而资产收购的性质是资产买卖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人格。公司合并也不同于公司股权收购,股权收购的本质是股权的买卖行为,同样不影响公司的人格。从本质上讲,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都是买卖行为,公司合并的本质是公司人格的合并。
2021-02-05 15:19
可以保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2021-02-05 15:10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2020-11-27 18:06
企业合并的主要原因如下:
1、消除竞争
收购竞争对手使企业对于市场取得更广泛的控制的。这正是各国管理饥关严格监管收购的原因。这些法规可以抑制任何的工业可能出现的垄断,并限制任何工业中特大经营者的权力。管理部门对可能导致垄断行为的主要收购的审批.显然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旨在垄断的收购的。
2、扩大经营规模
2025-06-06 17:01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被公司从原来的公司安排到新的公司进行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则要用原来的工作年限加上新的工作年限,即工龄是合并计算的。
如果原来公司已经向劳动者做了经济补偿,并且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新的公司在依法解除并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龄时,将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来公司的工作年限,即工龄不需要合并计算。
2023-05-31 11:49
1、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分包单位应当被处罚款,并限期改正。2、如果违法分包的工程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