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的分类如下:
(1)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
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称为可剥夺权。
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予股东。
(2)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
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
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3)按照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表决权都是单独股东权。
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行使少数股东权的,既可以是股东一份亦可以是数人共同去做。法律设置少数股东权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
除此之外,股东权还可以分为比例性权利和非比例性权利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的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6-03-23 14:05
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与救济权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2022-08-11 14:19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1.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2022-08-12 11:31
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
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享有查阅、复制权;
3、股东享有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0-12-02 18:04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2026-03-23 09:37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
2、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