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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诉讼可以由他人代为参加吗

婚姻家庭 2021-01-29 15:14 标签: 精神病人 离婚诉讼

可以由他人代为参加离婚诉讼。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按照我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规定,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李敏律师

李敏律师

辽宁民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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