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可以选在女方的户籍地办理吗

经济纠纷 2020-09-22 15:30 标签: 离婚 户籍地

可以的。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以离婚双方可以任选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王文静律师

王文静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