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标的是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建设工程。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和工作成果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2022-08-12 14:28
合同标的物条款是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折扣等内容的条款。标的物需要包装的,应该表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并且约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
2026-03-26 08:50
施工合同中的价款可以由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合同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来具体确定施工合同中的价款。
2022-08-12 13:43
变更合同的条件主要分以下三种: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2022-08-11 16:09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客体,是商业销售合同中的一种特定条款。标的物是指销售合同中所指的标的物或者是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合同中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就会有标的物。劳务合同中的主体是提供劳务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2022-10-22 09:59
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有效合同,如果不是有效合同则谈不上解除。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专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还会有碍于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进而保护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