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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 2021-02-06 11:40 标签: 行政行为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叶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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