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号车辆上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021-02-19 14:44
车辆脱审上路,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扣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1-02-18 14:03
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机动车,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此,交管部门对报废车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2-08-09 13:36
开报废车辆上路被抓会对驾驶员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对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3-05-20 10:13
无牌照上路的记12分,罚款200元。此外驾驶无牌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022-08-08 15:57
(一)24小时24小时严禁城市垃圾车辆运输及其运送煤碳、沙石(砖)、混凝土等易造成工地扬尘的车辆运输在乐山市中心城区长青路、肖坝路、通棉路、佛光普照路维洪寺高架桥段、明月路龙桥立交桥段、九峰路、桃源路、滨江路北段之内地区路面上行车。
(二)每星期工作中日6:00至24:00,严禁国二环保标准及下列燃油车、国三环保标准下列柴油汽车(特种车辆以外),在乐山市中心城区长青路、肖坝路、通棉路、佛光普照路维洪寺高架桥段、明月路龙桥立交桥段、九峰路、桃源路、滨江路北段之内地区路面上行车。
(三)24小时24小时严禁入境重中小型载货汽车、农用三轮车(形变大拖拉机)进到乐沙绿色生态大路、长青路与肖坝路信号指示灯街口、通棉路与成乐高速乐山市北出入口交叉口、入港大路大渡河立交桥南侧(高新园区侧)、大渡河立交桥信号指示灯街口、桃源路、滨江路北段、佛光普照路维洪寺高架桥段、明月路龙桥立交桥段、九峰路之内地区路面上行车。禁止驶入S305线学府路至S305线维洪寺高架桥下道路。
(四)公安部门将协同道路运输、城管、环境保护等单位,在通棉路与成乐高速绵竹站交叉路口、国道306线乐峨路徐浩立交桥西端(挨近苏稽)、大渡河立交桥南侧(高新园区侧)、国道305线济南槐荫区茅经典片段与乐自髙速茅桥站交叉路口、乐井路马新路口、国道104线乐五路与乐宜高速五通桥站电极连接线交叉路口、夹江瓷都城市广场执勤点、国道306线乐峨路与乐雅髙速符溪站电极连接线交叉路口、苏沙路与乐雅髙速苏稽站电极连接线处交叉路口,设定临时性交通管制通告或是远侧分离点,正确引导通向乐山市中心城区方位,且不超限额超重、无改组装的重中小型轻型载货汽车进到高速路开展绕道,立即劝返农用三轮车(变形大拖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