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司资不抵债法人的责任是怎样的

公司法务 2022-08-27 14:31 标签: 公司 资不抵债 法人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资不抵债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谢兴平律师

谢兴平律师

广东谷都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