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5-02-07 14:48
达到下列标准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才能立案:
1、如果行为人对涉及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财务会计报告予以隐匿的,应予立案;
2、隐匿了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应予立案;
3、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应予立案。
2024-12-17 09:06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2024-09-02 14:02
达到以下标准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才立案:故意隐匿的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隐匿会计报告的;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2024-10-17 10:08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包括:
1、一般情况下,隐匿财务会计报告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
2、单位构成该罪时,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2024-10-08 13:43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的标准有:隐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