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质押财产的交付。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022-08-24 11:26
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要件是: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022-08-12 14:47
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无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6-01-15 15:57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2-08-09 11:46
特殊动产一般是指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这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诸物权变动,只要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依然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
2026-01-14 15:41
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一是行为人资格,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行为人意思表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绝不能仅仅是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必须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