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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事辩护 2022-08-12 15:58 标签: 盗窃 抢夺武装部队公文 证件 印章罪 构成要件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赵纯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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