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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是否享有著作权

知识产权 2022-09-09 11:01 标签: 著作权法

不属于。地图作品应在整体构图、客观地理要素的选择和表现形式上体现独创性。公知地理信息的简单组合,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地图作品。收集、提供地图现实资料以及核对资料有无遗漏或者错误的行为属于辅助绘制地图的工作,不能视为创作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苏丽情律师

苏丽情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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