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镇集体经济是集体所有制经济重要形式之一。根据宪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依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是指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或者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或者是投资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并且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主导地位。城镇集体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长期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镇集体经济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考虑到城镇集体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作用,依据宪法、相关法律和法规,从物权的角度,对城镇集体所有权作了原则规定。第一,集体财产权行使的主体是本集体。集体所有、集体管理、集体经营是集体所有制的应有之义,因此,行使城镇集体财产权的,只能是该集体,而不能由个别集体成员独断专行。第二,集体财产权的客体只能属于该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如果城镇集体企业已经改制,如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应当分别适用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三,城镇集体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对本集体所有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本集体所有财产的所有人,享有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全面支配本集体所有的财产。第四,行使财产权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行法律方面主要的宪法、《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目前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今后,随着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实践经验比较成熟时,还会制订或者修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三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022-09-19 13:36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2022-11-22 09:41
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等。
2022-08-10 11:15
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等。
2022-08-11 08:59
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2-11-22 14:28
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